大众书画院入会细则(暂行)
一、入会条件:
1、在大众书画院组织的书画(含篆刻)展览、竞赛活动中获奖或入展者;
2、在中国书协、美协,省书协、美协主办的书画(含篆刻)竞赛活动中获奖或入展者;
3、在大众书画院组织的书画培训中取得优异成绩者;
4、在书画艺术理论研究中有较高成就者:
(1)书画、篆刻论文入选省书协、省美协及以上机构主办的报刊发表,或者入选上述机构举办的论坛或学术会议论文集;
(2)书画、篆刻论文入选本院主办的艺术论坛,或在本院报刊、网站上刊登。
5、从事书画、篆刻教育、编辑、组织工作等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(如在大众书画院组织的书画、篆刻展览等活动中积极筹集资金,落实场地等);
6、在大众书画院的改革发展或组织的书画展览、笔会等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。、二、凡符合上述条件者,本人申请,履行一定审批程序,按规定缴纳会费,即可成为会员。
三、个人会员发展每季度进行一次,每季的第一个月审批上季度申报的新会员。在大众书画院举办重大书画活动之后可以集中发展会员,不受上述时间限制。
四、申报材料:入会申请表1份(表样附后,请复制填写);一寸证件照片2张;相关获奖或入展证书复印件;非装裱书画、篆刻作品两件(获本院活动入展奖及以上者可不提交作品);终身会费500元。邮寄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华龙路8号大众书画院张夏收。邮编250100。
五、接受申请材料和初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,并提出初审意见,经院务会研究同意后由院长或院长授权批准。
六、中国书协会员、中国美协会员加入本院免交会费,并聘为大众书画院院士(院士待遇另行规定)。其余会员艺术水平、成就突出,或对本院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者,也可以晋升为院士。
七、本细则解释权归大众书画院。